| 关于评选2008学年度慈溪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 |
| http://jyj.cixi.gov.cn/ 2009年06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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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教人〔2009〕189号
各镇(街道)教办、中心小学、成人中等文化技术学校,各初级中学、市属学校、局直属单位,各社会力量办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奖励规定》精神,鼓励并表彰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中作出新成绩的先进人物,充分发挥他们的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推进高素质教师队伍建设,决定评选2008学年度慈溪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对象 优秀教师的评选对象为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教学改革等工作并作出显著成绩的第一线教师。 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对象为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从事学校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并作出显著成绩的行政管理人员、教育职员和其他职工。2008学年度以来已获得过慈溪市级(市优秀共产党员)及以上先进荣誉称号的人员一般不再参加上述评选。 二、评选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坚持素质教育思想,面向全体学生,关心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 2、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教育理论,认真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刻苦钻研业务,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 3、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等方面勇于探索,取得显著成绩。 4、热爱本职工作,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作风深入,为人正派,在教育管理和学校建设、服务方面成绩突出。 三、评选名额 全市评选表彰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100名。各镇(街道)、各学校(单位)推荐名额详见附表。 四、评选方法和材料申报要求 各学校(单位)要按照评选条件,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方式,坚持实事求是,好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其中局管理干部由局党委推荐。各单位要指定专人对推荐出来的优秀教师进行考察,填写《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表》和撰写具体事迹材料各1份,并于7月5日前报市教育局人事科。各学校(单位)在推荐人选确定、上报前应予公示三天,接受群众的监督,切实保证推荐评选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五、组织领导 评选表彰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是贯彻实施《教师法》,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一件大事。这对于增强教师的光荣感、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促进全社会形成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逐级申报,严格考评,择优推荐,确保质量,严肃认真地做好这项工作。 附:1、2008学年度慈溪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名额
二OO九年六月十一日 主题词:教育 评优 通知 抄送:宁波市教育局,慈溪市委办、人大办、市府办、政协办, 市委组织部、宣传部,人事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慈溪市教育局 2009年6月11日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