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做好初级教师职务申报工作的通知 |
| http://jyj.cixi.gov.cn/ 2009年06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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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教办、市属学校、局直单位、有关民办学校: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初级职务申报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1、初级教师职务认定,每年7月10日前以各教办、市属学校(直属单位)、民办学校统一汇总上交材料,每年认定一次。 2、全日制大专(专业工作满三年)、本科(专业工作满一年)毕业生首次定职(即自然晋升定小一或中二职务)、硕士毕业生(专业工作满三年,其中毕业后至少一年)定中一,此类人员请按附表《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首次确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定表》填写。 3、成人教育毕业生初定助级职务(要求专业对口,同时本科生专业工作满一年半,其中取得学历后至少半年;大专生专业工作满三年半,其中毕业后至少一年半),此类人员请按附表《成人教育毕业生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定表》填写,认定时间以报批为准。 4、其他初级申报人员(如小学二级升小学一级)请按附表《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定表》填写,须提供小二认定材料及学年度考核表原件等,认定时间以文件审定时间为准(此类人员材料上报时间同样为7月10日前)。 5、在幼儿园、民办学校、公办中小学中的非在编教师,申报时集中向当地教办申报,并须参加人事代理、符合申报条件。 上述人员如为新录用教师,需参加新教师岗位培训合格,见习期考核合格;教师资格要求、普通话要求按慈教〔2009〕194号文件执行。初级材料上报时均须提供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复印件等材料(有关材料复印件请人事干部做好审核、验印签名工作),上交二吋正面近期彩照一张(做证备用、背面用铅笔写上单位、姓名)。并上交一份做证名册(见附件),一份为纸质上报、一份从教育网上发陈可忠。 附:各类表格
慈溪市教育局人事科 2009年6月19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