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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的通知
http://jyj.cixi.gov.cn/ 2010年01月13日

  慈教〔2010〕14号

各镇(街道)教办、市属学校、局直属单位,有关民办学校:

  《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修订草案(简称条例)已于2009年11月27日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0年3月1日起施行。为深入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条例的重要意义

  条例是省人大常委会在1995年修订的《浙江省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条例》基础上,根据2006年9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组织修订的地方性法规。条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结合现阶段我省义务教育改革发展的实际,依据上位法的立法宗旨和要求,在许多方面进行了细化和完善,吸收了许多这些年我省教育发展的成功做法和经验,充分体现了义务教育的公益性、统一性和义务性,对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经费保障、均衡发展、素质教育等作出了新的具体规定,为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享有公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条例的修订与实施,是我省教育改革与发展进程中的一件大事。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条例,对于高质量普及义务教育,促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推进我市教育科学和谐发展,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事业,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全市教育系统各单位(学校)要结合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把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作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教育系统的一项重点工作抓紧抓好。

  二、广泛深入地开展条例学习宣传工作

  全市教育系统要将条例的学习宣传,作为本单位(学校)“五五普法规划”新的重要内容纳入今后两年的工作计划,按普法工作要求认真组织面向政府、社会、学校各个层面的教育活动。各单位(学校)要通过中心组学习会、干部职工会等形式带头学习宣传条例,进一步提高对义务教育地位和作用的认识,努力提高义务教育统筹实施水平。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培训机构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分层组织培训会、宣讲会,并利用校长培训、教师培训等载体,深入开展条例学习宣传,完整、准确地理解条例的重要意义和各项制度,牢固树立依法治教的观念,提高贯彻实施条例的自觉性。要采取多种方式深入社区、农村宣传条例,使广大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社会组织了解相关的权利与义务,了解我省我市义务教育发展取得的成就和进一步发展所提出的政策措施规定,为条例的贯彻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在学习宣传条例的过程中,要重点宣传和把握以下内容:一是修订条例的重大意义和精神实质;二是1995年《浙江省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条例》修订以来,特别是近些年来,我省我市义务教育事业取得的历史性成就;三是条例的具体规定及其有关政策;四是政府、学校、家庭、父母、适龄儿童少年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在义务教育实施中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在学习宣传条例的过程中,要充分借助多种宣传媒介,组织访谈、宣讲、培训、竞赛等活动,发挥不同媒体的优势和作用;要结合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开展广告、墙报、橱窗、广场咨询会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宣传活动。通过有声有色的宣传、普及活动,使条例的重要意义和基本内容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三、认真细致地做好条例贯彻实施工作

  贯彻实施条例,关键是将条例的各项规定真正落到实处。当前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落实义务教育管理体制。义务教育实行省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各级政府教育、发改、财政、人事、建设、国土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义务教育相关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按照相应职责做好义务教育实施工作,我们要努力推进政府和相关部门落实义务教育管理体制要求。

  二是执行义务教育办学规范。条例规范了学校设置、建设管理、安全保障、校产和内部管理、教职工编制标准、工资标准、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等,为义务教育的规范、统一实施创造了条件,我们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认真执行落实相关要求。

  三是协调义务教育经费保障体制。切实落实义务教育免费范围,不收学费、杂费、借读费、教科书费、作业本费,确保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转和校舍安全,确保教职工工资按照规定增长和发放。

  四是保障弱势群体依法接受义务教育。进一步完善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子女、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工作机制,确保各类少年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五是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严格执行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就近入学,确保生源均衡;不分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统筹规划均衡投入,确保区域各校之间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均衡;推动城乡之间、区域之间校长、教师的合作交流与合理流动,确保师资均衡。

  六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努力落实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校外活动场所、家长四个方面的职责要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七是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在加强教师培养培训,依法提高教师待遇,保障教师合法权益的同时,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引导教师遵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自觉抵制有偿家教。

  各单位(学校)要按照依法行政要求,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和方法,切实将条例学习、宣传到位,贯彻、落实到位。我局将适时开展对条例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的督查工作,督促开展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各地要及时总结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并将工作过程中反映出的问题和建议,及时报送我局。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三日


  主题词:义务教育  普法  通知

  抄送:市府办、市政府法制办,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发展改革局、财政局、人事局、建设局、国土资源局

  慈溪市教育局                   2010年1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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