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教办,市属学校、局属单位,有关民办学校: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十批“浙江省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浙教人〔2009〕206号)和《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做好第十批省特级教师推荐工作的通知》(甬教人〔2010〕6号)精神,现就我市做好第十批省特级教师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名额
特级教师的推荐范围:全市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以及校外教育机构(以下简称各级各类学校)中符合有关推荐条件的教师。
依照省教育厅《通知》精神,宁波市可正式推荐名额为39个,宁波市确定全大市范围内初步推荐78个,经宁波市复评后确定正式推荐名额。宁波市分配我市初步推荐名额10个。
二、推荐要求
1.被推荐人应符合省教育厅《通知》中关于任教(职)时间、支教经历、工作量及业绩等方面的要求(详见省厅《通知》中关于“申报条件”和“有关评选工作要求”);
2.被推荐人须是各级各类学校中的优秀教师,一般应具有慈溪市级 “名教师”或宁波市级“学科骨干教师”(含中职学校优秀“双师型”教师)及以上荣誉称号。由省外调入的高级教师,需在本市学校从事教学工作满3年(时间截至2009年12月31日);
3.要充分考虑学科之间、学段之间的平衡,加大“小学科”和初中段教师、职业中学教师、幼儿园教师的选拔力度。
三、推荐程序
市教育局成立专门的推荐评议小组。各地、各学校单位也要成立相关组织,制定推荐工作方案,要求切实做好初步推荐人选的评议工作,评议工作着重围绕师德教风、专业水平、教学能力、工作实绩、科研能力及辐射作用等方面的成绩进行。其中,师德教风的考评应广泛听取意见,包括征求服务对象的意见(见附件4)。市教育局推荐评议小组对各校初步推荐人选进行综合分析后确定我市推荐名单,公示7天后,报局长办公会议审定,正式确定报送宁波市教育局人选。
宁波市教育局负责全大市复评工作,相关工作内容和要求另行通知。
四、材料报送
上报的推荐材料要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宁波市教育局《通知》的要求组织整理并认真审核,确保人员信息资料的真实、清晰、完整、规范,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汇总与报送工作。
报送材料有:“浙江省特级教师推荐人选一览表”(附件1,含电子文档);“浙江省特级教师评选材料复印件粘贴册”(附件2);“浙江省特级教师评选材料袋封面”(附件3中所列全部材料);《浙江省特级教师评审表》(省厅《通知》附件2,含电子文档)各1份(套)。其中,《评审表》的其余份数等宁波市教育局正式确定推荐人选后另行补送。
省特级教师的推荐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影响大、涉及面广。各地、各学校单位要按照通知的要求,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抓紧做好推荐考核工作,确保第十批省特级教师推荐工作的顺利圆满完成。
各地各校推荐过程中有什么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局人事科,推荐材料请于2010年2月1日前报送我局人事科,相关电子文档也请从教育行政平台发至人事科陈铭刚信箱(联系电话:63919021)。
附件:1.浙江省特级教师推荐人选一览表
2.浙江省特级教师评选材料复印件粘贴册
3.浙江省特级教师评选材料袋封面
4.浙江省特级教师评选学生问卷
慈溪市教育局
二○一○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