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学年第一学期将于2月7日结束,2月8日开始放寒假。为做好期末工作和安排好寒假活动,确保师生度过一个安全、文明、祥和、愉快的寒假和春节,日前,市教育局就期末工作和寒假活动作出安排。
各中小学(幼儿园)要结合冬季特点认真开展安全教育,高度重视灾害性天气的防范应对工作。要加强安全教育和自救互救、自保互保能力的培养,努力使广大师生掌握防寒、防冻、防滑、防火灾、防煤气中毒等安全防范的知识和技能。一旦出现灾情,要妥善采取应对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可能造成的损失;对食堂、锅炉房、仓库、实验室、电脑房、阅览室、报告厅、学生宿舍等人员集中场所或可能发生安全事故的地方,要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坚决不留“死角”,不存侥幸心理;要加强对学生进行出行安全教育,坚决杜绝交通事故的发生;继续做好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工作。中小学(幼儿园)要在寒假前夕,通过多种渠道告知家长,家长切实履行好寒假期间第一监护人的责任,严防各类意外伤亡事故的发生。
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放假前认真开展对学生的勤俭节约和劳动实践教育,培养他们正确的价值观和积极的生活态度,提高他们合理有效地支配闲暇时间的能力。同时,要精心组织与安排适合中小学生参加的丰富多彩的寒假活动,使他们接触自然、了解社会、激发潜能、磨练意志、体验成功。各地各校在组织活动前必须做好安全预案,如遇恶劣天气,师生安全不能保证的活动应一律停止。
提倡中小学根据学生的兴趣、特长,布置个性化寒假作业或弹性寒假作业。不得利用寒假对中小学生(除高三毕业班短期补新课程外)进行集体性补课。各地各校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不得将教学用房出借给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用于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寒假文化课补习班;学校现任教师不得到社会力量办学机构举办的寒假文化课补习班兼课;学校、年级组、班主任、学科教师,均不得动员本校(班)学生参加社会力量办学机构举办的文化课补习班;社会力量办学机构不得招收现有中小学教学班,不得用全日制中小学现行教材组织教学活动。市教育局和各地教办将进行必要的监督检查,严格管理,以确保中小学生度过一个安全、祥和、愉快、充实的寒假。
各中小学(幼儿园)要根据上级的统一部署,开展切实可行的“送温暖”家访活动。在进行全面家访的基础上,要对学习有困难、家庭有困难、行为有偏差的学生家庭进行重点访问。提倡教师特别是党团员教师和名教师安排一定时间,对这些学生进行有针对性地个别义务补习、辅导,做好在校生的巩固工作和流失生的复学工作,切实保障每位适龄儿童少年(包括在我市就读的外来务工子女)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
各中小学和局直属单位要严格执行节假日值班制度,落实岗位职责,切实安排好校舍、校产特别是贵重设备设施的保护措施,确保国家财产不受损失。(综合)